浙江金华。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,这位24岁的帅哥向他45岁的阿姨租了房子。事发后,男孩将整个不雅过程发给了阿姨,并向阿姨要钱,阿姨非常坚决地报了警。
(案例来源:搜狐千里眼)
【资料图】
张女士刚刚交了一个比他小21岁的朋友,看上去年轻又帅气。一直少女心的张女士感觉自己又年轻了。
张女士今年45岁。他还不算太老。她平时很喜欢打扮,看起来很年轻。都说人逢喜事心情愉悦,而张女士最近脸色也变得更红了,走到哪里都是开心的。
事实上,过几天他就要去见他的小儿子了。张女士精心打扮去参加会议。但张女士万万没想到,这个日子等待着他的不仅是惊喜,还有震撼。
张女士急忙去见他的小朋友董某,他不仅得到了董某的真诚表白,还体验到了难忘的甜蜜。当张女士沉浸在糖果中没有醒来时,他收到了董某发来的淫秽视频,讲述了董某对他所做的事情。
不仅如此,董某还开口向张女士索要10万元。张女士也有家庭。
张女士原本以为自己结下了忘年交,遇到了知心爱人,但最终还是为了钱而去。张女士看到整个视频后感到震惊。
同时,张女士也是一个非常有经验的人。董某的威胁根本没有吓到他。为了避免后患,张女士坚决寻求警方的帮助。
经过调查,董某的计划和贪婪被揭露了。
董某在遇到张女士之前刚刚和女友分手,女友因为他无能而拒绝了他。受到前女友的羞辱,董某决定证明自己的能力。
正当董某寻找进球的时候,张女士闯入了他的视线。张女士不知不觉中已经落入了董某设下的陷阱。
跑步那天,董某背着背包。他将包放在桌子上,正对着床,包里装的是偷拍的装备。当张女士看到董某时,他被董某的青春和英俊蒙蔽了双眼,无法专注于其他事情。
后来,董某不仅拍了照片,还保留了一份备份。他立即寄给张女士并向他要钱。开场的场景来了。
董某针对自己所犯的罪行,声称自己是因为感情受挫而不假思索地做出了这些事情。那么这种挫败感是否可以证明犯罪是正当的呢?
如何从法律上分析董某的行为?
1、董某先以见面为借口勒索张女士,拍下跑步过程,索要10万元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偷看、偷拍、窃听、传播他人私生活的,可处5日以下逮捕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情节严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偷拍的董某的行为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则。然而,这也侵犯了张女士的名誉权和个人信息权。
《民法典》规定公民享有良好名誉权,侵犯他人名誉、形象等人身权利的,必须承担民事责任,包括停止侵害、停止影响、赔礼道歉等。
董某偷拍张女士的行为,侵犯了她的名誉和人身权利,也侵犯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。
如果董某再次传播该内容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任何人制作、传递、复制、出售、出租或使用其他传播方式传播淫秽信息的人都将受到惩罚。10-15天如果逮捕,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。
但根据《刑法》的规定,传播淫秽书籍、影片、音像、图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可以处以有期徒刑。最多可判处监禁。2年以上,处拘役或者管制。
董某传播淫秽住宅,后果严重的,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2、董某向张女士索要10万元,涉嫌敲诈勒索。
董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案的立案条件。董某,24岁,自然人,负有特定刑事责任。他有预谋地拍摄了一段不雅视频并发送给张女士,希望给张女士灌输恐惧心理,并进行非法占有。张女士索要10万元。
《刑法》规定,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屡次索取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。;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10万元以上3万元以上认定为敲诈勒索罪,数额巨大。
本案中,董某偷拍淫秽内容并威胁张女士,索要10万元是巨大的敲诈勒索,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见人说三分,不能全心全意。交朋友也要小心,不要给自己留下后路,也给别人可乘之机。
对于这个问题你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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